2005年6月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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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员躲着法庭面临摘去“乌纱”
苍南规定行政诉讼案行政首长须出庭应诉
金建树

  本报讯 涉及“民告官”的行政诉讼案,总有些行政首长碍于“面子”等因素而拒不出庭应诉。苍南县近日出台规定,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,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岗位责任考核,违者可能被摘“乌纱帽”,甚至受到法律追究。
  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,苍南县从近日开始实施的这一规定指出,政府工作部门,乡镇人民政府,由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,以及受县政府或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先例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,其法定代表演人或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,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所涉及的行政诉讼,以维护法律尊严。据介绍,苍南已将这项工作列入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,并规定对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不重视,不积极出庭应诉,或在法庭上不能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,以及行政首长从未出庭应诉,不能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和败诉原因,甚至对人民法院判决消极对待、拒绝履行,造成严重后果的,.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    苍南县法制办主任陈传亮指出,出台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向人民群众诠释依法行政,让行政首长在出庭应诉中更好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,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,积极主动接受司法监督,有的放矢地提高行政执法水平。